更新时间:2024-07-01 05: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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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公租房管理办法-营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BY:Odessa 2024-07-01 05:56:04 2977 ℃

营口租房管理办法-营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营口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营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营口公租房管理办法-营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营口公租房管理办法-营口公租房买卖政策营口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周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周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周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周口公租房买卖政策周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海口公租房如何申请?海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而关于价申请最新消息,市2015公租房价申请地点:市公租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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