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0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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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包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BY:Roselani 2024-07-05 09:49:09 5330 ℃

包头租房的管理办法-包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包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

包头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01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

1、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2、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

3、新就业职工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就业地城市户籍5年以上;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符合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包头公租房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年满18周岁。

包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包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包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包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包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天价房租“福宅”能“包”租户生儿子?

一般来说,市民想出租自己的房子,打广告时一般都会说房子的路段好、家具齐全等,可南宁一市民打出的广告却是如此荒诞不经——声称自己的房子是“福宅”,能“包”租户生儿子。该房主开出月租5000元的“天价”,并保证无效退款。究竟是怎样的“福宅”有如此魔力?记者以还要与老公商量为由,离开了“福宅”。租住该房便会“发达”,这自然是荒诞不经的;而租住该房能生儿子,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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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汕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汕头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汕头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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