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大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切实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步骤
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履行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相关职责,配合属地摸清适龄学生底数,建立健全校级适龄学生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积极为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学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加强教育扶贫政策的宣传和管理,按规定落实好贫困学生相关资助要求。
四、时间安排
1.招生政策宣传:2021年7月18—20日
2.网上报名:2021年7月24—26日(早7点至晚9点)
3.报名信息修改、报名数据初审、查验房产信息、报名结果查询、下载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验证:2021年7月25日—8月5日
1.招生政策宣传:2021年7月18—20日
2.网上报名:2021年7月21—23日(早7点至晚9点)
3.报名信息修改、报名数据初审、查验房产信息、报名结果查询、下载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验证:2021年7月22日—8月5日
五、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 � � �校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不折不扣落实市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项要求上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好招生秩序。同时强化红线意识,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维护良好秩序。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择优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市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努力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严格监管、规范办学、全员监督的浓厚氛围。
2021年7月18日
来源:三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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