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三河市招生委员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相关要求,现对2021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一、2021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进入“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根据自身实际填报相应学校,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提交信息结束后将无法再次填报其它学校,但可以修改一次报名学校以外的其它信息。各招生学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查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等信息,经查验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
二、招生条件
1.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
3.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即可到相应学校就读。
4.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携带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市经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网上报名---信息修改---初步审核---核查房产户籍信息---结果查询---现场验证---打印通知书
1.网上报名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24—26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管。
1.修改对象:已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成功进行报名预登记的适龄学生;
2.修改时间:2021年7月25—27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核实、修改报名信息。(可以修改一次报名学校以外的其它信息)
1.审核单位:招生学校;
2.审核时间:2021年7月28日。招生学校网上审核在本校预报名的适龄学生。
2021年7月29日—8月3日,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查验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
1.查询时间:2021年8月4—5日(早7点至晚9点)。学生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的“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学校报名结果;
2.通过网上审核的,家长下载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到符合条件的学校现场验证。
1.验证时间:2021年8月4—5日。
2.根据查询结果,需要现场验证的学生家长携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相应学校现场审验证件。
1.打印时间:2021年8月11日。
2.经审核验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四、现场验证
到所报名学校现场验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房协议;
(4)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由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务工证明;
5.租房协议;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如不能说明儿童和监护人之间的户口及房产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报名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儿童父亲(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或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办理入学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烈士证、公安英模证书、警察因公牺牲伤残证书、部队开具的证明信、居住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由所在企业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燕郊高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由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提交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可在企业或居住地周边就近选择学校入学。
五、请认真阅读以上须知,仔细核对本人的具体情况和报名材料。
2021年7月18日
来源:三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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