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6 14: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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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心理专家:走出“自杀干预”的种种误区

BY:Sylvia 2024-07-16 14:48:11 1703 ℃

新华网广州9月9日专电(记者肖思思)9月10日是“世界预防自杀日”,国际预防自杀协会为今年世界预防自杀日定的主题为“无论是谁,无论在哪里:全球携手预防自杀”。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精神心理科主治医生甘照宇说:“自杀干预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使曾经的努力前功尽弃,更有甚者,会无意成为"自杀狂潮"的幕后推手。”甘照宇列举了自杀干预的常见误区:

误区之一是“漠视,让干预的最佳时机错失”。甘照宇说:“一部分老年人长年受病痛折磨,属于自杀干预的重点人群。而且在实施自杀行为之前,可能会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屡屡向家人透露轻生念头,并不是真的想死,而是向家人发出的一种求生信号。可如果家人对此熟视无睹,甚至到交代后事那一刻仍毫无警觉,将错失干预的良机,最终酿成悲剧。”

误区之二是“虎头蛇尾,令干预功亏一篑”。甘照宇说:“自杀根据原因划分有很多种,因一时的人际冲突而导致的冲动性自杀,可能通过短期干预便可获得长期效果。而有些自杀受精神病性症状直接支配而产生,只要精神症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自杀的风险就无法解除。暂时的精神好转、面露笑容,只不过是种假象。这种假象欺骗不了医生,却能蒙蔽家人。家人无意中放松警惕,从而使得原本及时、有效的干预行动变得虎头蛇尾,最终功亏一篑。”

误区之三是“过分相信非专业力量,导致竹篮打一场空”。甘照宇认为,对于具有强烈自杀念头的重度抑郁症患者,即使专业的人员,对其自杀干预都感到头痛。因为,就目前的技术手段而言,尚未有任何一种方法能立即消除患者的自杀念头。目前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大剂量的镇静催眠药,让患者睡上好几天,令其无法实施自杀行为,为抗抑郁剂起效争取时间。而常见的是家人高估了自己的干预能力,有时候对非专业力量的盲目自信,换回的只能是一场悲剧。

误区之四是“在生命面前谈原则”。甘照宇说:“以自杀威胁的方式来跟别人讨价还价,当这样的谈判不幸发生时,作为谈判的一方,切忌以"原则不可让步"作为谈判底线,对谈判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一口拒绝,哪怕条件是多么不合情理。正确的做法是,想方设法稳定对方的情绪,即使无法全部满足对方的要求,至少也要让对方看到希望。如果实在没办法,可暂时答应要求,因为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待危险解除后,再寻求解决办法。很多时候,自杀威胁者往往是想以极端方式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并不是真的想死。因此,此类危机的干预者需弄清对方的真正意图,方可在谈判时游刃有余。”

甘照宇说:“自杀干预的措施很多,无论何种形式,何种手段,都应以救人以及助人自救为最终目的。如果偏离了这样的终极目的,那就得检讨这样的干预措施是不是及时得当,是不是可持续的。”

自杀者的心理状态男性心理

想自杀的人共同的心理特征是孤独,认为谁也理解不了自己,这也帮不了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唯有自己最不幸、最痛苦。因此名望,想以死来解脱困境。但实际上,想自杀的人心情很矛盾,想死的同时渴望获得帮助。具体的讲自杀者的心理状态表现出如下特征。(l)矛盾

自杀意念——大学生自杀的心理原因

自杀意念——大学生自杀的心理原因青少年是自杀危害最为严重的人群,我国自杀发生率最高的年龄组为15-34岁的人群。自杀意念产生的最主要危险因素为心理因素,近期心理上的剧烈冲突可能导致自杀意念的产生。目前在校学生自杀意念报告率较高,应根据大学生自杀意念的危险因素,在高校制定和执行有针对性的自杀预防计划。

自杀的心理过程是怎样的异常心理

人不宜把生看得太重,但更不可轻生。人若不把生活看得太重,什么事不可为?人若不把生活看得太轻,自然不轻于为恶。如果天下普事皆待我而举,我何为死?如果天下恶事,我皆与有责,死也无益。固然,求生乃人类本能。但还是有一些人对自己的生命采取毁灭行为,其极端行为就是自杀。“自杀是一种暴力行为”。(善罗提诺)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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