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可以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申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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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在供热期内,因设备设施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通知热用户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因设备设施故障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减收热费。
2022河北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在供热期内,因设备设施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通知热用户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因设备设施故障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1995]33号)各区县卫生局、在京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根据卫生部对《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
2022井陉县集中供热空置房报停与恢复用热办理规定
空置房报停规定:不用热的住户务于11月10日前办理报停手续。上期未用热用户,今年若需用热,请务必在10月31日前到集中供热公司提前交费,并办理开启手续。注:部分报停只报当年,下年自动恢复,如有部分不用热,需在10月15日前到交费点重新办理部分报停手续,待监查部核实确定面积后,再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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