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08: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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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遭强行孕检镇政府被告上法庭

BY:Pascall 2024-07-23 08:22:45 888 ℃

未婚女遭强行孕检 镇政府被告上法庭
 
 新华社郑州12月4日电(记者程红根) 未婚女遭强行孕检,镇政府被告上行政法庭。今天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洛阳市农民高龙霞诉辛店镇人民政府对其强行孕检行为违法并要求索赔”一案。
 原告洛阳洛龙区辛店镇莲池沟村三组农民高龙霞诉称:1998年9月1日夜23时许,辛店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强行将其拉到镇政府大院进行孕检。期间,因其极力反抗而遭到被告工作人员殴打,身上多处受伤。其是未婚青年,无端受侮辱,极度恐惧,造成精神分裂,1999年4月6日至5月25日经洛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后出院,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对其实施的强行孕检行为违法。
 被告辛店镇人民政府辩称:对高龙霞的孕检行为存在,但镇政府是接到举报对其进行询问后送回,并无任何不当,属于正常执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1998年9月1日晚22时许,辛店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到莲池沟村三组落实群众举报计划外怀孕等事宜,要求尚未结婚的该组女青年高龙霞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接受检查,遭到高龙霞拒绝。工作人员将高带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后强行对其进行了孕检,在没有发现其怀孕后,将其送回家。此后,高龙霞之父高相坤多次到镇政府反映事件导致高龙霞精神失常,要求对此事进行处理。辛店镇政府专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在对高强行孕检的事实予以确认后,同意高住院期间的费用由镇政府支付。一审法院认为,辛店镇人民政府对高龙霞所实施的强行孕检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行为。2001年7月24日,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辛店镇政府对高龙霞的强行孕检行为违法。原告、被告双方对此判决无异议。
 2001年9月5日,高龙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辛店镇政府对其进行赔偿。在今天的审理过程中,上诉方与被上诉方争议的焦点围绕“高龙霞的精神失常究竟是否因为镇政府的孕检行为造成的”而展开。上诉方认为,高龙霞属于未婚女青年,不应在法定孕检人员行列,且高龙霞是在被强行孕检之后才出现精神失常的,要求索赔各类款项32万元。而被上诉方认为,高龙霞在孕检前就有精神失常情况,上诉方的部分赔偿要求不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畴。记者观察到,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没有出具确凿有力的证据。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后择日裁定。
 点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法学博士宋炉安认为,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如果政府部门出现违法行为,就会被群众告上法庭。从实际情况看,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越来越强,他们一旦受到侵害就会控告政府,“民告官”案件会越来越多。
 洛阳市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振坤说,政府机关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纠纷,维护好自身形象;而公民在依法寻求政府的行政赔偿时,一定要注重行政行为与造成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要注重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否则,即使政府行为违法,群众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维护。从这一点上说,当前的普法教育工作还应当进一步加强。
新华社2001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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