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应激反应的病因,急性应激反应有哪些原因
急性应激反应病因
一、发病原因
突如其来且超乎寻常的威胁性生活事件和灾难是本病发病的直接因素,也就是说应激源对个体来讲是难以承受的创伤性体验或对生命安全具有严重的威胁性。应激源为多种多样,一般可分为下列几项:
1.严重的生活事件
如严重的交通事故,亲人突然死亡,尤其是配偶或子女,婚姻破裂、未婚有孕、被遗弃、被奸污、身患癌症、遭受失明、毁容、长期的夫妻或婆媳关系不合,难民移居异国,遇歹徒袭击,家庭财产被抢劫等创伤性体验。
2.重大的自然灾害
如遭受特大洪水、山洪暴发、地震、火灾、风暴、泥石流等的侵袭,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和财产巨大损失的灾难幸存亲属,在灾后出现精神障碍,。
3.战争场面
据第二次世界大战有关报道,当交战双方进行短兵相接的激烈战斗中,由于遭受炮击,轰炸,甚至白刃战的恐惧体验,战斗中的士兵有的可发生精神障碍,导致发病。
4.隔绝状态
被关进集中营,身受酷刑虐待,有的可发生精神障碍,拘禁性精神障碍较常见。
上述各种应激源,无疑都可促成发病。可事实上并非大多数遭受异乎寻常应激的人都会出现精神障碍,而只是其中少数人发病。这就表明个体易感性和对应激应付能力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因之,在分析具体病例时,要把应激源的性质、严重程度、当时处境和个性特点等进行综合性分析及考虑。此外,整个机体健康状况也有关系,若同时存在躯体重病或器质性脑病,,急性应激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可能随之提高。
二、发病机制
Kaplan将应激的反应后果归纳为3期:第1期为冲击期,当个体遭受应激后,处于一种“茫然”休克,状态,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定向力障碍和注意分散,一般持续数分钟到数小时,这就是本病急性期临床症状的主要发生机制;第2期以明显的混乱、模棱两可及变化不定为特点,并伴有情绪障碍,如焦虑、抑郁、易激惹等表现;第3期为长期的重建和再度平衡。应激反应可出现两种结果:即一方面为功能的增强及水平的改善;另一方面为心理的、躯体的或人际关系之间的障碍,并可能转为慢性化。
按照巴甫洛夫学派的论点认为,急剧超强的应激作用于高级神经活动过程,可以导致兴奋、抑制和灵活性的过度紧张及相互冲突,中枢神经系统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损伤或“破裂”,则往往产生超限抑制。这种超限抑制属于保护性抑制,在抑制过程的扩散中,中枢神经系统低级部位的功能,包括一些非条件反射就会脱抑制而释放出来,这就产生了皮质与皮质下活动相互作用的异常形式。在临床上可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精神运动性兴奋或精神运动性迟滞状态,无目的的零乱动作和不受意识控制的情绪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