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1 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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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见义勇为行为怎样提倡

BY:Linnea 2024-07-21 01:23:45 923 ℃

长期以来,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观念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体系中,一直牢牢地占据主流地位,尤其是“少年英雄”赖宁横空出世后,“争做见义勇为好少年”的热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未成年学生抗灾抢险、舍自救人、直面强暴的壮举比比皆是。

我们无权责怪一个孩子危机时刻的高尚选择,但我们在承认他是英雄的同时,必须要看到他还是孩子!一个孩子可以去赴汤蹈火,但一个成熟的社会绝不允许、更不应当鼓励那么多孩子去担承他们并不胜任的事,尤其是不能放任他们为此屡屡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美国,曾经有一个学校失火,其他孩子都迅速撤离了,只有两个孩子还在火海里寻找仍未逃脱的伙伴。事后,两个琢磨救人的孩子没有受到表扬,他的老师却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因为,他没有将少年儿童遇到危险情况必须迅速逃生的理念和知识全面地传授给每一个学生。

见义勇为是一种法定义务之外的社会责任担承,除了要求当事人具备足够的勇气和道德潜质而外,还需要具备足够的社会经验、体力和专业素质,而后者恰恰是未成年人所不具备的,因而常有“得不偿失”甚至“出师未捷身先死”的遗憾。

去年6月24日下午5时左右,17岁的铁岭市清河一中学生孔祥飞和同学汪林旭在清河电厂四号回闸门前玩水,不慎落入水中,危在旦夕。汪林旭在岸上一边找棍子拉人,一边呼救。恰好15周岁的中学生蔡强和12周岁的小学生刘思霖由此路过,听到呼救后毅然脱掉衣服,跳入水中,向呼救者游过去。结果,游了没几米,二人就几乎同时沉了下去。孔祥飞最后抓住汪林旭递过来的棍子上了岸,两个孩子却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令人抱恨终天。

令人欣慰的是——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正逐步走下道德的神坛,渐次回归现实和理性。2003年初,北京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将以前“见义勇为”的要求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下半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守则也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2004年2月,浙江宁波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倡导“见义智为”;在湖南省株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工作通知中,“禁止学生参与扑火”被明确写入其中;而在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原来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条款也已被删除;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列入其中……

2006年11月20日,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14岁中学生张书婷榜上有名。当年4月4日10时许,棠溪乡一矿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案发后,凶手畏罪潜逃。4月5日早上7时许,张书婷搭乘客车上学,中途,见到一个衣服潮湿的乘客很象是昨晚公安民警通辑的凶手,机智冷静的张书婷没有声张,待车到站下来后,她立即打电话将发现的情况告诉自己的父亲。其父迅速报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张书婷的当选无疑传达了一个信号,引导未成年人更加理性地完成见义勇为的使命。

辽宁省两起少年儿童舍己救人事件之后,有关部门都曾有着深深的顾虑:从孩子们的英雄壮举来看,无疑具备见义勇为的条件,但公开表彰未成年人授予其“见义勇为公民”荣誉,会使更多的未成年人投身于见义勇为,很可能增加更多未成年人面临危险的几率。在蔡强牺牲后的第三天,其母校清河一中校长周萍就组织各班班主任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会议的议题有两个:一、要求各班主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二、“见义勇为”要正确引导。周校长之所以强调“见义勇为正确引导”,是因为她知道蔡强根本就不会游泳。她反复对老师们讲,我们不是阻止孩子去舍己救人,舍己救人这种精神是永远值得提倡的,但一定要告诉孩子,千万量力而行,救人的前提是学会“自救自护”。同样,刘思霖的父亲刘言文也泪流满面地说,我们家思霖敢于救人,这点我为他骄傲,但思霖根本就没下过水,咋能救人呢?简直就是在白搭性命一样啊!刘言文请求记者,别再只单单地宣传提倡见义勇为了,应该呼吁一下,家长、学校在教育孩子学英雄的同时,更要教他们如何正确地去“学习英雄”。否则,都像思霖这样,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和救人的危险性就贸然下水,是多么不值得!

然而,传统的思维惯性是如此地顽固,以至于在孩子的引导上不断地出现反复。2003年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取消了见义勇为条款的北京市居然自打耳光,新近出台政策,规定见义勇为的学生有机会通过推荐进入示范高中;在重庆,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学生,将优先评定“市优秀学生”,获此称号者,升学时享受20分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报考自治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可以推荐免试入学”。这一系列的“诱人馅饼”,无论哪一个都足以吸引未成年的学生铤而走险。

四川省平昌县第三中学13岁女孩牟越,发现一中年男子偷走了自家的落地电扇,一边大声疾呼“抓小偷,抓小偷”,一边冒着大雨奋力追赶。“再吼再追,就整死你”,小偷多次地威胁,牟越还是一路追喊,最终,盗贼被逼到一栋楼房的顶楼,扔下赃物,跳楼逃窜。当地县委县政府授予牟越“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已令人忐忑,县教育局 又号召全县中小学生向“见义勇为好少年”牟越学习,更有点令人不寒而粟了。

一个13岁的孩子,为了一台电扇,独自面对一个丧心病狂的盗贼,精神可嘉,但也令人后怕。如果这一荣誉称号成为一种诱惑,让更多的孩子去冒这样的风险,这种荣誉的授予岂不是一种过错?

应当说,珍爱学生生命已成为社会共识,但要摆脱传统的思维惯性又远非一日之功,何况谁也不愿明令禁止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唯恐留下道德沦桑的骂名,这样,孩子们只好一次次地用生活去测验道德了。

一位很有名气的小学校长私下里就曾对记者说:尽管我们学校也把赖宁的像拿掉了,但是为什么拿掉,谁也不敢给孩子们说,在孩子们眼里,赖宁还是值得他们学习的小英雄。这种思维定式一遇到关键的场合,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左右孩子们的行动,让孩子们丧失起码的思考和理性。

一位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老者认为:“对于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足够是非辨别能力的孩子们,我们的教育应当更加明确。是就是是,非就是非。我们应当明确地告诉孩子,不提倡见义勇为不是不要见义勇为,而是提倡助人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先确定自己是安全的,然后才能去救别人。要明确地告诉孩子们,碰到小孩掉进水里,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不能盲目下水救人,而应大声呼叫,请周围的人帮忙;遇到手中持有凶器的歹徒,不可贸然冲上去,可拨打110,请民警帮忙;尾随、跟踪:见到坏人作案后,自己无力抗衡,可就近报警,同时悄悄跟随,等到支援来后,一网打尽;以智斗暴、以智防暴,在确保个人安全的情况下,想办法让歹徒落网,能力不及,要“智”为。同时,要用制度倡导不流的“智斗”,保证孩子不再付出无谓的牺牲。

孩子的见义勇为行为怎样提倡

2003年初,北京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将以前见义勇为的要求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张书婷的当选无疑传达了一个信号,引导未成年人更加理性地完成见义勇为的使命。我们应当明确地告诉孩子,不提倡见义勇为不是不要见义勇为,而是提倡助人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先确定自己是安全的,然后才能去救别人。

应不应该教育孩子见义勇为?

但是现在,我竟然有一丝的犹豫:如何对孩子讲关于助人!而困惑的原因竟然是:盲目的助人会被利用。有时候助人也会惹上麻烦。现在社会上骗子太多。纠结了许久之后,只能草草地对孩子讲:在力所能及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别人

一位校长对见义勇为的理解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7名高中学生闻讯后紧追不舍,并在民警协助下将歹徒擒获。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副校长丛一冰认为,在面对非常分明的是非问题上,中学生应该表现出一种作为人而言最基本的情感态度,并付诸行动。而在这样的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应该是人的本能,一个具备基本是非观念和价值观的人的本能。见义勇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绝不仅限于和歹徒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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