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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受碘缺乏病威胁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1993年,我国全面启动了以普及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
我国于1994年第一次确定的食用盐碘含量的标准是: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加工为50毫克/千克,出厂不低于40毫克/千克,销售不低于30毫克/千克,用户不低于20毫克/千克。随后,我国在1996年对盐碘含量规定不得超过60 毫克/千克的上限值。2000年,盐碘含量标准下调至加工为35毫克/千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食盐的摄入量区别较大,不同地区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统一的盐碘含量标准不能满足人群需要。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来加工水平的35毫克/千克下调至产品水平20毫克/千克至30毫克/千克,分为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三种。新标准规定各地可结合本省人群碘营养水平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碘盐。
北京市卫生局日前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本市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根据本市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本市确定选用25毫克/千克这一标准,也就是每一公斤盐平均含碘25毫克,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18毫克到33毫克。
监测与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每日摄入的碘主要来自碘盐。如果停止食盐加碘,让居民食用不加碘食盐,将会导致人群碘营养不足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胎儿和婴幼儿将最先受到危害,将损伤脑发育而影响我国人口素质。因此除了继续提供碘盐外,本市将为孕妇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千克的孕妇专用盐。
孕妇的饮食不只是影响
准妈妈自己的
健康,更会影响到
宝宝的健康,所以对孕妇的关注格外重要,政府制定标准,推出孕妇专用盐,是关注
民生的一个体现。
(实习编辑:郭燕林)
孕妇孕晚期少食盐保健康
妊娠后期,有些妇女会出现妊娠中毒,表现为高血压、水肿、蛋白尿等,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体内水钠潴留,因此要合理地减少盐的摄入。怎样做到减少食盐,又不影响孕妇胃口,从而保证胎儿的营养供应呢?有些专家的建议可供参考:1.若有两种以上菜肴,只有一
孕妇孕早期饮食要低盐清淡
在孕早期,由于妊娠反应引发的恶心呕吐.孕妈妈会没有胃口吃饭。此外,孕妈妈易患水肿和高血压,尤其是孕后期,所以,专家建议孕妈妈在孕后期尤其要注意低盐清淡饮食。研究表明,正常孕妈妈每日的摄盐量以7~10克为宜。其中1/3由主食提供.1/3来自烹调用盐,剩余1/3来自其他食物。在一般情况下,怀孕后和怀孕前在钠的摄入上差别不是很大。但患有心脏病或肾脏病的孕妈妈,以及体重增加过度。特别是同时还发现水肿、血压增高、有妊娠中毒症的孕妈妈应忌盐,即每天不得吃超过1.5~2克盐。
孕妇孕晚期少食盐可以保证健康
怎样做到减少食盐,又不影响孕妇胃口,从而保证胎儿的营养供应呢?有些专家的建议可供参考:1、若有两种以上菜肴,只有一种中撒盐;2、炒菜时不要先放盐,菜将熟时将盐直接撒在菜上;3、利用酸味刺激食欲,如用醋凉拌菜,多吃山楂、桔子、西红柿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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