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用药(Concomitant drugs )是指为了达到治疗目的而采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先后应用,其结果主要是为了增加药物的疗效或为了减轻药物的毒副作用,但是有时也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所以合理的联合用药,应以提高疗效和(或)降低不良反应为基本原则。联合用药时,药物的相互作用,应包括影响药动学的相互作用,应包括影响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此外,用药品种偏多,使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增加,影响药物疗效或毒性增加。因此在给患者用药时,应小心谨慎,尽量减少用药种类,减少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
定义
联合用药是指为了达到治疗目的而采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先后应用,其结果主要是为了增加药物的疗效或为了减轻药物的毒副作用,但是有时也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
1)影响药动学的相互作用
①吸收:例如维生素C有助于铁剂中Fe2+的吸收;四环素与Fe2+、Ca2+等重金属离子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可因络合反应而影响各自的吸收,应避免同服。
②分布:例如解热镇痛药保泰松与口服抗凝药双香豆素合用时,可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使得游离型抗凝药双香豆素增加,导致凝血过度,发生出血倾向。
③转化:多种药物同时使用时,肝药酶诱导剂加速药物在肝脏中的转化,使得药效降低。肝药酶抑制剂则相反,能使得药效增强,甚至发生中毒。例如保泰松是地高辛的诱导剂,降低地高辛的药效;保泰松是苯妥英钠的抑制剂,增强苯妥英钠的药效。
④排泄:例如弱酸性药物*过量时,碳酸氢钠碱化尿液可减少药物在肾小管的重吸收,从而加快药物的排除以解毒。
2)影响药效学的相互作用 :主要表现为协同(例如:青霉素类药物或头孢类药物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或拮抗作用(青霉素类药物或头孢类药物与林可霉素类药物合用)。
3)配伍禁忌:药物在体外直接配伍使用时,所发生的的物理性或化学性的相互作用。例如:注射用灯盏花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如硫酸庆大霉素)反应产生沉淀。
(1)中成药联合用药原则
1)中成药的联合使用[2]
①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应用多种中成药。
②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③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④合并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⑤一些病证可采用中成药的内服与外用药联合使用。
2)中药注射剂联合原则[2] :
①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应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无配伍禁忌。
②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③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同时共用一条通道。
3)中成药与西药的联合使用:针对具体疾病制定用药方案时,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2] 。
①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确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应分开使用。
②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使用,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4)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2] :
①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用药物的种数和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②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穴位注射、静脉注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2)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原则
1)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3] 。
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及 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③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 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④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 B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
2)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 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 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两种抗菌药联合应用在体外或动物试验中可获得无关、相加、协同(增强)和拮抗等四种效果。
抗菌药物依其作用性质可分为四大类: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如氨基甙类、多粘菌素等,它们对静止期、繁殖期细菌均有杀灭作用;三类为速效抑菌,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四类为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等。第一类和第二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增强)作用,如青霉素常与氨基甙类抗生素合用,青霉素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有利于氨基甙类抗生素进入细胞内发挥作用。第一类与第三类合用可能出现拮抗作用。例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类或四环素合用,由于后二药使蛋白质合成迅速被抑制,细菌处于静止状态,致使繁殖期杀菌的青霉素干扰细胞壁合成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其抗菌活性减弱。第二类和第三类合用可获得相加或增强的作用。第三类药迅速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后,可使第二类静止期杀菌药充分发挥作用。
另外,第四类慢性抑菌药与第一类也可以合用。
一、什么是联合用药联合用药(Concomitantdrugs)是指为了达到治疗目的而采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先后应用,其结果主要是为了增加药物的疗效或为了减轻药物的毒副作用,但是有时也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所以合理的联合用药,应以提高疗效和(或)降低不良反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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