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
注意饮食卫生。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禁止食用。
饮食
1、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避免肉毒梭菌污染食物,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以降低肉毒中毒的发病率。
2、严格执行食品管理法,对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应进行卫生检查,对腌鱼、咸肉、腊肠必须蒸透、煮透、炒透才能进食。罐头食品顶部膨出现象或有变质者均应禁止*。
3、禁止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
1)严格管理与检查食品,尤应注意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应禁止*和禁止食用,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谷类及豆类亦有被肉毒杆菌污染的可能,因此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
2)在战争情况下,应慎防敌人散布肉毒毒素的气溶胶污染饮水,引起集体中毒。
1、突然发病,初期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病情发展可有眼内外肌瘫痪,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等。口腔及咽部可见潮红,并伴有咽痛,如咽肌瘫痪,则致呼吸困难。肌力低下主要见于颈部及肢体近端,由于颈肌无力,头向前倾或倾向一侧,腱反射可呈对称性减弱。
2、本病潜伏期一般为12~36h,最短为2~6h,但长者可达8~10天。中毒剂量愈大则潜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
3、患者在病程中神志清楚,感觉正常,不发热,但常有便秘、腹胀、尿潴留等症状,轻者5—9d内逐渐恢复,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瘫痪持续较久。;症抢救不及时多数死亡,病死率达0—60%,死亡原因多为延髓所致呼吸衰竭,心功能不全及误吸肺炎所致继发性感染。
4、因植物神经末梢先兴奋后抑制,故泪腺、汗腺及涎腺等先分泌增多而后减少;血压先正常而后升高;脉搏先慢后快。
1、流行病学资料:若出现大规模食物中毒,可调查可疑食物,特别是腊肉、罐头等腌制食品或发酵的豆、面制品等。
2、间接血凝试验:用肉素抗毒素致敏的红细胞来检查可疑食物浸出液有无毒素,特异性及敏感度都很高。
3、实验室检查:用可疑食物进行厌氧菌培养,分离病原菌。
4、动物试验
(1)取早期血清注入小白鼠(或豚鼠、小猫)腹腔,每鼠1毫升,对照组分别加用A、B、E、F型抗毒素,如有肉毒毒素,则小白鼠出现呼吸困难及蜂腰和失声,但加用同型抗毒素者无症状。
(2)取可疑食物生理盐水浸出滤液,用上述方法注入小白鼠腹腔,观察结果,另外以经100℃加热20分钟灭毒的浸出滤液为对照。
(3)禽类眼睑注射法,将标本液0.1~0.5毫升注射于鸡、麻雀或鸽子等一侧下眼睑皮下,另侧注射稀释用液作对照,若眼睑闭合,可判定标本中含有肉毒毒素。
一、神经型食物中毒的保健方法神经型食物中毒的保健护理注意饮食卫生。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禁止食用。饮食1、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避免肉毒梭菌污染食物,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以降低肉毒中毒的发病率。2、严格执行食品管理法
二、神经型食物中毒的饮食宜忌有哪些?主要是婴儿食用的食品中测不出毒素,但患儿粪便可查到肉毒梭菌及其毒素。
一、神经型食物中毒要怎么治疗1、抗毒素治疗:多价肉毒素(A、B、E型)对本病有特效,必须及早应用。必须在起病后24h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射最为有效,剂量每次5万U—10万U,进行静脉或肌内注射(或先做皮肤敏感实验,过敏者先行脱敏处理),必要时6h后重复给予同样剂量1次。在病菌型别已确定者,应注射同型抗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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