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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妊娠后,体内酶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某些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蓄积性中毒,尤其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时期,因此孕期用药需注意安全级别。
孕妇的用药安全对胎儿的成长至关重要,目前妊娠药物评价体系中,主要采用美国“ABCDX”的妊娠药物分类等级。
A类:
对孕妇、胎儿都安全。多为
维生素及
矿物质类药,如
维生素A、
钙片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
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B类:
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危险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如所有的
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
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类药物,常用的有氨苄青霉素、
头孢拉定等。
C类:
仅
动物实验显示,会造成
胎儿畸形或
死亡,但无孕妇研究数据,使用时须谨慎考虑对胎儿潜在危险。常见的有
阿昔洛韦、齐多夫定、*、*等。
D类:
仅在孕妇生命受到威胁,或患有严重疾病非用不可时才可使用。包括一些
孕激素及抗
癫痫药等。
X类:
明确规定已
怀孕或可能怀孕的
妇女禁用,如常用于治疗流行性
感冒的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胚
胎毒作用,孕妇禁用。
还有些药物在怀孕的不同时间段,其安全级别不同。如阿司匹林在孕早期的妊娠安全等级为C,孕28周后妊娠安全等级为D。
有些孕妇认为最好什么药都不服,但如果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反而可能影响胎儿的成长发育。因此孕期生病应及时就医,遵医嘱安全用药。
二、孕妈治病用药勿大意
关于孕妇的用药,是每一个孕妇最关心的问题。有些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也可以通过母体发生变化而间接影响胎儿。因此,在孕期合理用药,对保障母儿的安全,维护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孕妈妈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因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如非必要勿随便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一、
怀孕就诊要注意
月经期。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
二、
不能自行用药。孕妈妈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因此既不能滥用药物,也不能有病不治疗。有些疾病对胎儿的影响高于药物。所以应在
医师的指导下权衡利弊顾全大局,使用已证明对
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三、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四、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五、
坚持合理用药,病情
控制后及时停药。
六、
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因为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七、
致畸药物禁用。活
血类
中药勿用。
八、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
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九、
孕期禁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造成出生缺陷的原因除了药物的因素以外,还有环境、食品、烟草、乙醇。所以每个怀孕的家庭应正确对待妊娠期间的用药问题。如果妊娠期不慎患病,应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用药,积极治疗消除心理上的顾虑,度过轻松、愉快的孕期。
另外,孕妈妈一旦患了感冒,应尽快控制感染,排除病毒。如为轻型感冒,卧床休息,多饮水。如为重型感冒,应住院治疗,提醒医生勿用忌药。在孕早期如有高热连续三天以上,而后应注意排查胎儿有否畸形。
感冒是常见的呼吸道疾病,全年皆可发病,冬春季较多。病毒感染,细菌感染等均可能引起感冒,头痛、咳嗽、流鼻涕、发热等不适症状。妊娠期,孕妇体内酶有一定变化,对药物代谢过程产生影响,此时随意用药可能会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孕妇感冒后应谨慎用药。
1、
症状较轻的
普通感冒应多喝水、多休息,不推荐服药。当孕妇出现发热症状但
体温不高于38℃时,可采用
物理降温,如湿毛巾
冷敷、温水擦拭等。
2、
体温高于39℃且持续3天以上:处于孕早期时,若在
排卵期后两周内感冒,一般用药对胎儿无太大影响,在
排卵期2周后感冒,用药可能会影响胎儿
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此时最好就医观察;
孕中期时,可服用一些
不良反应相对较少的
中成药;
孕晚期时,服用
感冒药一般来说对孕妇、胎儿无太
影响,可在医生或
药师的建议下选择合适的药物。
但需要注意的是,孕妇不宜服阿司匹林,在妊娠前三个月使用阿司匹林,可能会引起畸胎,还可能因影响凝血功能诱发流产。
3、
由
细菌感染引起的感冒,可根据感染的
细菌类型,选用较为安全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如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
链霉素、
新霉素、
氯霉素等可能造成畸胎的药物则不宜服用。对于病毒感染引起的感冒,由于
抗病毒药物多对胎儿有较大的危害,一般孕妇不宜擅自使用。
孕妇属于特殊人群,轻症感冒一般不建议用药,但出现体温高于39℃且持续24小时以上就应及时就医,对症用药,不宜拖延病情,以免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
四、孕妇用药对胎儿影响有多大
胎儿处于发育成长过程,生理情况有异于成人,若在围生期用药不当,胎儿可能致畸或致胎儿发育不良等影响,甚至胎死宫内,故对孕妇用药必须慎重。有许多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至今仍未完全肯定,一般认为用药剂量大、时间长及注射用药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增多,应重视孕期临床药物学的研究,慎重衡量,正确选择与合理用药。
一、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药物
胎盘是胎儿的特殊器官,据估计胎盘绒毛与母体接触的面积约达10m2,孕妇服用的
多数药物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药物通过胎盘运转方式有单纯扩散、主动转运及特殊转运4种。
1.
抗生素长期注射链霉素、
庆大霉素、
卡那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均可使胎儿第8对
脑神经及肾受损害;
四环素有明显致畸作用;氯霉素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由于缺乏
葡萄糖醛酰转换酶,药物不能以结合形式自
肾脏排出,积蓄在体内达高浓度时,可出现“灰婴综合征”。因此,上述药物在孕期应禁用。
2.
磺胺类磺胺进入胎体后,与胎儿血清内
胆红素争夺血清
蛋白,使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发生高胆红素
血症甚至
核黄疸,故在妊娠后期及
分娩前应避免使用,特别是长效磺胺。
3.
甾体
激素乙烯雌酚可引起女性子代在
青少年期发生
阴道腺病,并可能致阴道、
宫颈透明细胞癌;男性子代
睾丸发育异常、
阴茎发育异常、精液异常等发生率亦较未用药者高3倍。孕激素则目前未发现有致癌倾向,但其影响则尚难以肯定。故
雌激素(特别是乙烯雌酚)在孕期应禁用,
黄体酮
应慎用。
糖皮质激素常用于
临产前数日以促进胎儿肺成熟及治疗妊娠合并某些
内科并发症,如自身免疫性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支气管哮喘等,因属短期用药,未见明显不良后果,过量长期用药有可能导致
过期妊娠、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
死胎发生率增高,也有认为可能由于
免疫抑制而使感
染发生率增高,但对此有不同意见。因此,若确属病情需要而长期应用时,原则上应尽量用较小剂量维持。
4.
维生素K3肝内合成
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均需
维生素K3,但
维生素K3对
红细胞稳定性差的患儿可引起
溶血,导致发生肝损害及核
黄疸。而天然的维生素K3似无此不良反应。
5.
镇静
安定药
反应停曾在60年代初期广泛用于孕早期治疗妊娠
呕吐,导致产生数以万计的畸形
婴儿的严重后果,现已禁用。*类药物过去多认为无致畸作用,但有学者发现常服用者与
对照组相比,其
先天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增加,畸形可表现为
无脑儿、
先天性心脏病、严重
四肢畸形、
唇裂、
腭裂、
两性畸形、
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颈部软组织畸形、
尿道下裂、
多指(趾)、
副耳等。非*类药物如安定是临床常用药物,在孕早期服用,胎儿可发生
唇裂、
腭裂,其危险性较对照组高4~6倍;眠尔通、利眠宁等在孕早期6周内服用,可能有致畸作用,在整个孕期服用可致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6.
抗
痉挛药物
苯妥英钠有明显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唇裂、腭裂及
心脏畸形;
丙戊酸钠可致胎儿
神经管畸形;三甲双酮可引起胎儿畸形产生胎儿三甲双酮综合征及胎儿死亡。
7.
*类药物早期妊娠时应用*类药物,特别是
可待因,婴儿唇裂、腭裂的发生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若在娩出前6小时内注射*,给药后2分钟可在胎体测出,作用可维持4~6小时,
新生儿娩出后,会有明显的呼吸中枢抑制作用,因此若估计在6小时内娩出者,应忌用*。
8.
抗
甲状腺药硫脲类药物常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若在孕期服用,可引起胎儿代偿性
甲状腺肿大
智力发育及骨生长迟缓。无机
碘化合物长期用于治疗
甲亢时,可引起胎儿
甲状腺肿和呆小病。孕早期应用放射性碘可能引起
胎儿先天畸形,若在妊娠10周后应用,则胎儿
甲状腺肿可积蓄碘,使组织受放射破坏而产生永久性
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因此,孕期应禁止应用。
9.
治疗
糖尿病药
胰岛素是治疗
妊娠合并糖尿病最安全的药物,其他几种口服磺脲类药物,如甲糖宁、氯磺丙脲以及双胍类
降糖药如
降糖灵等,均有产生
死胎和畸胎的危险。
10.
利尿药速尿是孕期应用较安全的
利尿药。噻嗪类利尿药可能产生新生儿
血小板减少症,原因可能是药物抑制胎儿骨髓生成
血小板,也可能是母体
血循环中的抗血小板
抗体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所致。
11.
抗癌药抗癌药可能有致畸作用,目前仅
叶酸拮抗剂最为肯定,孕早期应用此类药物,多数胎儿宫内死亡而
流产,能存活者亦会有多种严重畸形。需衡量利弊,必要时仍需用药,则最好能
避孕或避免早期怀孕时应用及联合用药。
12.
烟、酒过量
吸烟可使胎儿宫内
发育迟缓,吸烟孕妇的
早产率、死胎率及新生儿
死亡率均较不吸烟孕妇为高,并与吸烟量有明显关系。吸烟时摄入
一氧化碳可能是吸烟孕妇娩出低
体重儿的部分原因,
血红蛋白与
一氧化碳结合形成的碳氧血红蛋白量,在吸烟者较不吸烟者高得多。
尼古丁对
子宫胎盘血
流量也有一定影响,孕妇在吸烟期间,胎盘绒毛间隙血流量可下降22%,并持续10~15分钟,可能与
尼古丁促使
肾上腺皮质释放
肾上腺素有关。
嗜酒妇女生育力减退,若妊娠,则胎死宫内较对照组高,且可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酗酒胎儿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胎儿在宫内及出生后发育迟缓、小头畸形、睑间隙狭小,有内眦赘皮、上颌骨发育不全、下颌小、腭裂、关节畸形、掌纹异常、心血管畸形及生殖器畸形等。
二、通过羊膜腔内注射进入胎儿的药物
胎儿浸泡在羊水中并不断吞咽羊水,因此羊膜腔内注药亦为胎儿
给药的方式之一。有报道为预防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可在分娩前24~48小时,单次羊膜腔内注入地塞米松10mg即可,认为此种给药方式药量小,收效快,不抑制母体免疫系统,且能采取羊水作胎儿成熟度测定。
一、孕妇用药原则1、禁止随意用药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当药物有相同或类似的效果时,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2、孕早期避免用药非病情必需,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3、尽
2、孕早期避免用药非病情必需,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因此,怀孕期间生病后,应及时找医生诊治,以便选择毒性小作用明显的药物进行治疗。